如果夫妻·中一方先走,加州房產戶名如何持有才能(1)保持先走的遺產減免全額;
聯邦遺產稅有portability, 就是配偶死亡的免稅額可以被遺孀使用,不會被浪費。
(2)保持幾十年前的超低房子地稅報價,直到第二方走後;
一方死亡,改變戶主,加州法律不改變地稅。
(3)如果原來是Joint Tenancy, 那即使放入Living Trust, IRS仍按Joint Tenancy處理?
第一,概念混淆,IRS為什麽要管你是不是Joint Tenancy?
第二,進了Trust就按Trust處理,因為Joint Tenancy不存在了。法律隻看現在的那張deed,以前的deed是曆史了。
(4)如果一開始就是Title 上是·Living Trust擁有,那房子是不是自動成為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 還不用Probate?
又來了,進了trust就是trust擁有,和CPROS無關了。見(3),不要有任何僥幸心理。
trust裏麵怎麽定,是trust 的事情。trust裏麵可以說老公死了老婆一分錢得不到,trust裏麵可以說老公死了老婆拿20%,50%,100%,是trust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