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中一方先走,加州房產戶名如何持有才能(1)保持先走的遺產減免全額;(2)保持幾十年前的超低房子地稅報價,直到第二方走後;(3)如果原來是Joint Tenancy, 那即使放入Living Trust, IRS仍按Joint Tenancy處理?(4)如果一開始就是Title 上是·Living Trust擁有,那房子是不是自動成為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 還不用Probate?
因加州房產價高,以上問題處理方式有關是否讓山姆大叔成了自己辛勞成果的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