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父親)有3個子女。老大,老三是女兒, 老二是兒子。
老人2008年1月去世。留下$140K cash 和一房子 ,房子市值$600K+。
因為老人妻子去世早,老人又找了一個伴, 然後搬去女方處同居一直到去世。
老人的房子(沒有一分貸款)一直是老三一家居住,到老人去世有15+年了。
老人的遺囑是老大,老二個$70K,房子全部留給老三。
老大,老二當時心裏都不舒服,認為三人應該平分所有。但又考濾手足情,還是接受了,沒有上法庭。
現在聽了一些朋友的話,覺得是很不公平。
請問現在還可以上法庭嗎?
先謝謝老貓及所有提建議的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