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氣請教一下,有關遺產。請版主手下留情。

是否有人知道,放棄國內繼承權到底是什麽手續?

在國內打聽以後按要求送去了

1. 過去中國護照和現在美國護照的公證複印件
2. 公證的放棄繼承意向書
3. 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

現在國內辦事機構又說美國的公證員誰都可做,不可信,一定要中國大使館的公證。

查了芝加哥大使館(我們管區)的網頁,上麵說明“中國駐美使領館不受理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的公證申請(生存證明除外),有關當事人應按規定辦理認證。”我們已經不是中國公民,這種情況下到底是什麽手續?

請問是否有人有類似情況,具體怎樣辦理。

謝謝!!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