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身女子病逝後叔姑舅姨9人爭遺產,房產為何收歸國家?案例釋法→
2025-02-25 18:02 來源: 金羊網
現實生活中存在這樣的現象,一個人既沒有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經離世,也就是說他並沒有法定繼承人。那這樣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他身後的遺產應該由誰來繼承呢?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獨身女子病逝,9名旁係親屬要求分遺產,法院會如何裁決呢?
2022年6月,41歲的趙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價值不菲的遺產,包括位於北京市昌平區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價值400餘萬元,還有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後的喪葬費、撫恤金等共計110餘萬元。趙女士的父母均先於其去世,她去世時無配偶、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龍:她的爺爺奶奶,還有外婆外公也早於趙女士去世,所以趙女士目前沒有法律規定上的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生前未立遺囑
且無法定繼承人
在無法定繼承人且趙女士生前也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趙女士父母雙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對簿公堂要求分割趙女士的全部遺產,這裏麵包括趙女士父親一邊的叔叔、姑姑共5人,趙女士母親一邊的舅和姨共4人。
趙女士的這些叔姑舅姨們均稱對其盡了扶養義務,要求繼承遺產。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
法院走訪調查
女子生前被誰幫扶較多
法院走訪趙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區居委會,了解到趙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夠獨立完成飲食起居,有困難時趙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區工作人員會幫助她去醫院。
趙女士舅姨一方委托訴訟代理人:原被告雖然是在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旁係親屬,但卻是多病的她生前身後能依靠的不二人選,是對被繼承人幫扶較多的人,原被告雙方實際上都有適當分得或者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房產收歸國家
9人繼承110萬遺產
法院審理後,最終判決趙女士名下的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後的喪葬費、撫恤金共計110餘萬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繼承,根據他們各自對趙女士生前的幫扶情況,其中一位叔叔繼承20%份額,其餘親屬分別繼承10%。房產則收歸國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管理。
獨居老人猝死
堂弟要求繼承遺產
無獨有偶,在上海也有類似案件發生,獨居老人葛老伯離世後,留下了上百萬元的財產和一套房產,但他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立遺囑。他的堂弟,也就是他父親的兄弟的兒子,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財產,因為他認為在葛老伯生前,他對老人盡到了較多的撫養義務。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呢?
家住上海市徐匯區的獨居老人葛老伯三年前猝死家中。由於葛老伯的妻子、女兒、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先於他離世,葛老伯已沒有法定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葛老伯沒有法定繼承人、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作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然而,就在老人去世後不久,葛老伯的堂弟也就是他父親的兄弟的兒子將徐匯區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遺產。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法官 胡曙元:根據葛某他的堂弟夫婦的說明,他當時是每一周左右過去看望葛某一次,葛某他有個特別的情況,他患有癲癇,癲癇會時常發作,發作之後他會意識不清,那麽在葛某癲癇發作的情況下,葛某的堂弟夫妻對他進行了照顧,去就醫,包括配藥等,這個事情居委會出具了一個證明。
堂弟分得130萬
其他財產和房產收歸國有
結合堂弟夫婦對葛老伯的扶養時間、扶養程度等在案事實,法院最後酌情判定兩人分得當時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險金共130萬元,葛老伯的房產判決收歸國家所有。
後來,葛老伯名下另一筆300萬元存款被發現,他的堂弟夫婦另行起訴再次要求分得這部分遺產,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法官 張弢:根據前案判決的原則,他之前所獲得的130萬元的遺產已經和他照顧葛老先生的時間、強度、頻率相當,最後法院沒有支持他再次要求繼承300萬元的訴訟請求。
這300萬元遺產目前由徐匯區民政局管理,經法定程序後,將依法收歸國有。
法官釋法
扶養較多的人可分適當遺產
從上述兩個案例可以看出,不管是北京的趙女士,還是上海的葛老伯,都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立遺囑把財產留給他人,因此在他們去世後,法院最後的判決都是把部分遺產判給了生前對他們盡了一定扶養義務的旁係親屬,但主要的財產比如價值高昂的房產都判決收歸國家所有,那這樣判決的依據是什麽呢?來聽法官釋法。
法官講,上述兩起案件中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比如北京趙女士的叔姑舅姨,上海葛老伯的堂弟夫婦,雖然他們不是法定繼承人,但都能分得一定數額的遺產,主要是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龍:由於趙女士生前是獨自居住,並沒有與其中一名親屬共同居住在一起,所以根據扶養的程度來看,並沒有達到完全意義上的依靠某一名親屬生活的程度,所以將遺產中的相對較少的部分,如銀行存款及保險權益由趙女士的親屬來繼承,而趙女士的房屋則收歸國家用於公益事業。
法官介紹,扶養人分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需要考慮扶養人對被繼承人扶養的具體情況,比如扶養時間的長短、扶養方式,以及扶養人與被繼承人的親情關係等。對被繼承人扶養時間長、付出多者應該多分給遺產。比如北京趙女士一案中,她的一位叔叔,是出租車司機,趙女士看病時,她經常開車帶她去,在趙女士去世前的病曆中,也有他作為近親屬的簽名,所以法院最終判決他繼承了趙女士110餘萬現金遺產中的20%,其他親屬則是按10%平均分配。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龍:因為本案當中趙女士的親屬本身與趙女士之間就具備這種親緣上的關係,平時走親戚的行為,不能當然地被視為是對趙女士的扶養行為,而需要看他具體對趙女士的生活做過什麽樣的貢獻,是否已經超過了一般意義上的走親戚的行為,隻有在符合這樣的條件下才能參與到遺產的分配當中。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歸國家所有
那為什麽北京上海這兩起案例,當事人最主要的遺產——房產被收歸國有,法院這樣判決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麽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製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製組織所有。
法官講,上述兩起案例,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在旁係親屬扶養人獲得對等遺產繼承份額後,法院判決把房子收歸國家所有,依據的也就是這一條。
記者注意到,這兩起案件的判決,最終都是把收歸國家所有的房產交給了當地民政部門來管理,這是為什麽呢?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龍:法律規定是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收歸國家,用於公益事業,那麽在國家層麵來說,需要有一個部門接管這項事務,我們國家由民政部門來管理公益事業,所以本案的房屋收歸由民政局管理了。
有人提出,對於這樣沒有法定繼承人的孤寡獨身人士,去世後的遺產能不能盡可能由他們的旁係親屬繼承,不收歸國有,法官也予以了解答。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 杜春龍:可以理解公眾的心情,但是事實上這個問題涉及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原則。目前法律規定的贍養扶養的義務與遺產的繼承權利是相對的,隻有你盡到了贍養扶養的義務才有權利繼承。法律規定贍養扶養的主體也是僅限於有血緣關係,或者說是有婚姻關係的主體之間,如果說隨意擴大被繼承的範圍,可能會導致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情況出現。
遺產無人繼承
無主財產如何處理
發生在北京、上海的這兩起案件,不管是趙女士還是葛老伯,在他們去世後,還是都有旁係親屬以盡了撫養義務為由,來向法院主張繼承遺產的,但現實中還存在一種情況,就是有些孤寡老人離世後,根本就沒有人來主張繼承他的遺產,那這種情況又該怎麽辦呢?法律上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法官講,這一規定確立了民政部門在特定情形下擔任遺產管理人的新職能。但是實踐中,也有不少困難。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法官 張冬梅:自遺產管理人製度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受理了諸多的申請,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並參與繼承糾紛的案件,實踐中也遇到了諸多難點,比如說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及第二順位繼承人查明難,及被繼承人的遺產查明難等等問題。
據統計,上海市徐匯區有3000餘名孤寡老人,遺產無人繼承的案例並不少見。為了能夠將民法典相關規定落到實處,2024年8月徐匯區人民法院、民政局、司法局簽訂了《關於無人繼承的遺產協同管理工作機製》,根據這一機製,徐匯區法院、民政局、司法局設立了一個小組,三家單位三位聯係人對於案件遇到的一些難點充分溝通。
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副局長 歐春雲:比如說被繼承人去世了以後,他究竟有沒有繼承人,他這些遺產究竟有多少?他債權債務都有什麽?他的遺產處於哪個領域?很複雜,需要信息相互協查。
僅2024年,上海市徐匯區就有十幾起相關案件,徐匯區民政局已經依法擔任了8名離世後無人主張繼承的居民的遺產管理人。民政局介紹,作為遺產管理人,他們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法院受理後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依然無人認領的,會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有。
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副局長 歐春雲:我們還要走無主財產程序,在一年公示期內沒有人主張的情況下,通過法院進行拍賣、變賣這種方式,然後再收歸國有。
高齡老人簽協議
五套房產遺贈扶養人
法官介紹,作為個人財產,不管是孤寡居民,還是有子女後人的,身後的遺產如何分配,首先要看的是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比如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在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者之間,遺囑繼承是第一位的。
同樣是獨居老人,北京順義的阮大爺就通過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把五套房產留給了他的扶養人。
家住北京順義的阮大爺出生於1930年,其父母早亡,有四個哥哥、一個妹妹,阮大爺終身未娶。2011年,已經81歲的阮大爺在生活無依靠的情況下,向村委會求助。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法官 張莉:當時他年事已高,已經80多歲了,當時他需要有人去照顧了,而他與他的侄子、妹妹他們之間的關係一直比較一般,他的晚年生活是一個問題。
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為老人養老
因村民劉某一家與其關係較好,且在村中口碑好,在村委會的協調下,劉某同意扶養阮大爺。二人在村委會的主持下簽署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劉某照顧阮大爺並負責生養死葬,阮大爺將其位於該村的11間房屋等在內全部財產遺贈給劉某。協議書裏寫明,“保證悉心照顧遺贈人,讓老人安度晚年,至遺贈人阮大爺去世之前供給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生活水平。”
《遺贈扶養協議》簽署後,從2011年11月開始,劉某就承擔起了對阮大爺的扶養責任,一些視頻記錄下了阮大爺和劉某一家人生活的場景:這是一家人為阮大爺過生日,劉某的孫子孫女向老人拜年,孫子陪老人下象棋等。
到了2017年,阮大爺所在的村開始整體拆遷,由於阮大爺的宅基地麵積較大,當時他分得拆遷補償款380多萬,另外還獲得位於北京市順義區的5套安置房,共計約560平方米。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法官 張莉:那時候老爺子一下子身價千萬了,但是老爺子還是願意跟劉某一起共同生活,那時候他們租房子也一塊住,一起共同生活,開開心心的,劉某也把阮大爺照顧得好好的。
老人再簽遺贈撫養協議
約定身後財產歸屬
2023年3月,阮大爺的5套安置房下來了,他也已經93歲高齡,由於利益重大,當時在律師的見證下,阮大爺又與劉某第二次簽署了《遺贈撫養協議》,再次約定由劉某負責阮大爺的生養死葬,阮大爺將其包括5套安置房在內的全部財產遺贈給劉某。
無血緣關係
遺贈扶養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嗎?這一年10月,阮大爺因病去世,享年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