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情況是這樣的

當時母親在國內過世,後事由國內受益人辦理.

當時國內母親的財產全由國內的受益人拿走了,父親沒提出要,加拿大的受益人沒份兒;美國母親的財產全有父親拿走了,也沒有加拿大的受益人的份兒.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