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前夫在中國的財產要在中國繼承,美國的財產在美國繼承,但是你不是繼承人,你孩子是繼承人,你可以去申請繼承執行人。
在美國的繼承是這樣的, 法院服務處有人幫助你
去美國法院申請你做執行人,
在美國銀行賬戶裏麵的錢,拿著死亡證明和遺產執行人的法院任命去銀行,開一個遺產賬戶,Estate of XXX account,把他的錢都存到遺產賬戶裏麵。銀行的人會告訴你具體。你可以在一個銀行設立遺產賬戶,把幾個銀行的錢都匯過來.
遺產在繼承法庭(probate court)走程序,自己去問,反正是一些法定等待時間,最後繼承(probate)完畢,這筆錢可以轉成你孩子的UGMA (Unified Gift to Minor Act) account. 這筆錢你可以用來給你孩子生活教育醫療等花銷,孩子十八歲以後他就可以拿出來隨便花。
401K,由於你兒子是繼承人,你不是配偶沒有份,具體規則比較複雜,請問401K的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