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助! 朋友丈夫突然離世,單位告知死者遺孀,死者有一筆最後的工資可領,金額約2 萬美元(稅前),需要經過小額法庭認證後才能發放。遺孀依照律師要求提供了小額法庭需要的相關材料:死者本人、遺孀、及唯一的一個子女(已成年)的相關材料和死者在臨終前手寫並簽名的遺書(遺書上寫明財產由其配偶支配,遺書有警察局和州務卿的認證和認定), 並先後支付了律師費$1165元,
問題: 1.小額遺產配偶和已成年孩子的繼承份額是否有區別?
2.死者臨終前手寫並簽名的遺書可否做為遺囑?(遺書有警察局和州務卿的認證和認定),遺書上寫明財產由其配偶支配。
3.死者與配偶的共同房屋算遺產嗎?
懇請指教,感謝您給予雪中送炭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