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
之前分別在a公司和b公司工作。現在在c公司。h1b第三年。
在a公司被laid off.公司提供了3個月paid leave給我找工作。這中間我就換了h1b到b公司並且開始工作。a公司提供的工作截止日期是3月31.b公司的開始日期是3月14.
現在在c公司開始辦eb2.律師要求填表和提供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a公司寫的結束日期是3月31.b 寫的開始日期是3月14. 我還需要填表寫明白我的工作起止日期具體到年月日。
我當初申請c公司的時候寫之前工作leaving reason是i don't like the company so i left the company。考慮到其實是termination date之前就找到新工作了,所以當初好多朋友說我可以算自己跳槽= =
請問8老師
1)這樣有時間重疊的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會不會對perm有影響
2)我該如何填寫現在律師讓我填寫的之前工作起止時間的表格呢?
3)我不知道律師care 不 care這個。如果care,我可以不可以說根據之前公司的政策他們payroll run到月底所以termination date寫在月底。或者請問還有更好的說法嗎?
感謝8老師。祝您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