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人的H1身份月底就要過期(我是H1,身份暫時無礙),我們想在月底前把綠卡申請送上去,來避免她身份的失效(但她盡量不想走H4,怕影響EB1-A申請)。 我們會申請2個EB1-A cases, 每一個case 中,我和她都會輪流擔任主副申請人,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下:
1,為了維持她合法身份,是不是隻要我們遞交了140申請 (並且USCIS收到了)就行?還是說必須140和485同時申請才行?
2, 因為我們會申請2 EB1-A cases, 那是不是說每個人有可能會收到2個EAD/AP cards?
3, 我們申請2個,是想其中一個作Premium Processing, 另一個做backup以維持身份,這樣可行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