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8 老師:
我現在有H4 EAD, LD 的485 在10月可以遞交了,我也在10月join 485. 我的問題是:
1。 我是否需要再交一份I-765 as part of the 485 package (including485, 131 and 765)? 還是繼續用H4 EAD?
2。 G325A表上填present employment,是寫actual work location,還是寫總公司地址(在不同的城市)?
3。 一般移民局如何verify employment?
感謝您的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