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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細節見內:ydfqing2022-04-13 09:12:20

老貓的回應是基於您所提供的資料,絕對沒有責怪您的意思,隻是希望您在做任何決定之前,先冷靜想清楚,所謂旁觀者清,老貓所看到的並不一定都是對的,但是希望對您多少有一些參考。其實在回應之前,老貓很揪結,因為30 年前,老貓經歷過類似的情況,但是有些事,沒有後悔藥,一旦做了決定,就隻能麵對所有的後果。您的氣憤老貓可以瞭解,但是心急則亂,有些事,緩一緩或許會讓你看得更清楚。

病人右眼重度青光眼,在醫生建議下接受了白內障手術。醫生還建議做白內障手術的同時接受眼內開槽術,以期更有效控製眼壓(青光眼的致命傷是眼壓高)。當時有告知術後對視力的提高不會超過5%。但病人還是同意做了,因為想要看得清楚些。

這個案件的第一個關鍵是,病人已經高齡,同時右眼重度青光眼,在醫生建議下接受了白內障手術 ,所以,這個手術本身就有相當高的風險。因此出現併發症是一個可預期的情況。法律上當你提出一個訴訟時,訴訟方必須考慮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果這是一個高風險的手術,那麼病人事前對於這個手術的風險是否與醫師充份的溝通。(你們的情況,老貓下麵會有討論)

手術在3月28日進行(期間病人家屬中會英語的因出差不在本市,陪同家屬年長且不會英語,隻能通過翻譯交流),術前谘詢時病人主動問眼科醫生是否應該停用正在服用的一種強力抗凝藥物(心髒科醫生開的藥,已經服用多年。今年病人已經做了三個手術,包括心髒手術,術前醫生都要求病人暫停抗凝藥2-3天)。但是眼科醫生明確告知病人不要停用抗凝藥。手術當天情況正常,術後病人回家。當晚無不適感。

這是第二個關鍵問題,一個高風險的手術,病人沒有方式與醫師充份溝通,這是誰的問題? 很明確的,這不是醫師的問題,同時,是否應該停用心臟科醫師開出的藥物,不是眼科醫師的決定,而是心臟科醫師的決定,(下麵您自己也有提供這個訊息,所以如果當時在現場,病人才提出這個問題,良心說,眼科醫師應該也不會大膽的建議停藥,因為萬一因為停藥造成任何心臟上的問題,這就是眼科醫師的責任,特別是,她不是心臟科專業。

你們的問題是,你們自己清楚,在過去的手術中,醫師都建議停藥,所以你們應該諮詢心臟科醫師,並且取得決定之後,告知眼科醫師。

您的立論是,眼科醫師應該諮詢心藏科醫師,這個觀念本身沒有錯,但是良心說,考量一個外科醫師平均每年接手 2500 件案件,(美國外科醫師協會 2014 年的統計),在實際的環境中,除非你是美國總統有專業的醫療團隊,這種要求並不太可能實現,所以問題就在於,當時沒有一個有效的雙向溝通方式,雖然你人不在當地,並不代表你不能用電話進行溝通,所以這個問題真正的一個致命的關鍵是,醫病之間雙向的溝通有問題,所以出了錯,不能一味推到醫師身上。

如果進入法律訴訟,你就很難成功建立一個案件。

 

3月29日早上去複查,護士揭開眼罩時,病人能看見視力表裏的字母和數字。之後病人覺得眼睛有粘連感,努力掙了一下眼睛,便覺疼痛,伴眼前黑點出現,並逐漸失去視力。待醫生來時,病人已經看不見東西,隻有光感。眼科醫生檢查後說眼壓很高(50, 術前眼壓在15左右,基本正常),眼內有出血,但是術後正常現象。當時給病人口服了降眼壓藥物,觀察半小時後,眼壓有所降低,但還是很高(40),醫生便讓病人回家了。

 

病人回到家裏,眼睛周圍疼痛加劇並伴有無法忍受的頭疼。於是打電話回診所告訴醫生情況,醫生說你4:30前能回到診所,就來診所,不能就去急診。病人去了急診。後來知道,眼科醫生派了自己的Resident醫師去急診與病人回合。檢查後,表示眼壓高達54,於是在眼科手術醫生的電話指示下給病人靜脈注射了同種降眼壓藥物,眼壓回到40,病人疼痛有所減輕後,就讓病人回家了。

病人回到家裏,眼疼頭痛繼續加劇,一夜無眠。3月30日再次回到診所複查。這時病人家屬(受過高等教育,會英語的已出差回來)眼科手術醫生說病人眼內100%充血(前天是75%),眼壓高達54。眼科手術醫生又讓病人自行去急診輸液。病人家屬此時提問:

 

1. 為什麽去急診而不在這裏輸液?回答那裏設備齊全

理由很簡單,ER 有足夠的設備處理一切緊急的情況,所以醫師的決定是正確的。(在訴訟時,家屬無法推翻這個決定,事實上如果醫師堅持必須來診所解決,那麼才是有真正的問題)

2. 如果昨天輸液未見效,怎麽知道今天就能見效?眼壓高什麽原因造成?答:出血

控製眼壓升高的藥物,是否有效已經是可知的事實,不減壓,如何止血? 所以換具話說,這個決定也是正確的。

3. 怎麽止血?不止血,光靠藥物降眼壓,隻是短期效果啊,你的止血計劃是什麽?沒有回答

同樣的問題,你不是醫學專業,與您討論任何治療方案,在沒有降壓之前都是白說,同時您下麵所提供的資料,說明了一切..

4. 出血?今天比昨天更多了(100% vs 75%),那你停了他的抗凝藥沒有?病人有淋巴癌,血小板很低。使用的抗凝藥是最大效力,血液科醫生說這麽低的血小板,這麽強力的抗凝藥,一旦出血就會有止不住的情況發生。連刷牙都得小心,因為如果刷牙出血都可能流血不止。答:術前問過他的心髒科醫生,心髒醫生說病人不能停用抗凝藥。

這是致命的關鍵三,當時醫師是否曾經與心藏科的醫師溝通?

 

5. 怎麽可能不能停用抗凝藥? 今年做了三個手術了,每次都讓停了2-3天的。

眼科醫師知道這個部份嗎?  什麼時候知道的?

6. 就算術前沒讓停,現在流血不止,眼壓奇高,眼睛已經失明了,還不能停嗎?你谘詢過心髒科醫生嗎?答:我們打過電話了,對方一直沒回複。

老貓的猜想是,眼科醫師到這個時候才知道全盤病人的醫療史,同時找心臟科的醫師諮詢,但是找不到人,這個部份,是誰的錯?

簡單的說,是溝通上的錯,但是在術前,最後溝通時,病人與醫師是雞同鴨講,所以出了問題,隻能怪罪雙方的溝通,但是,這不是醫生的醫療疏失

 

7. 怎麽可能?這個心髒科醫生我們看了好幾年了,從來回複信息都很及時的。心髒的事兒不是兒戲,他們很敬業的。答:那你問問心髒科醫生吧

您這個問題確實有一些霸道,因為這不是眼科醫師可以控製的。

8. 為什麽由我來問?我沒有醫學背景,怕是無法正確說明解釋目前的狀況。答:那我們再試著聯係一下。

 

9. 家屬還是打了電話留了言,也通過Mychart發送了信息。告知心髒科醫生,病人術後出血不止,頭痛眼痛難忍,可否暫停抗凝藥以幫助止血。

 

10. 心髒科半小時內回複說可以停3-7天。

 

這是致命的關鍵四,如果、如果、這個問題在術前就提出…. 所以老貓的問題是,為什麼,病人、病人的家屬在手術前就提出這個問題?  眼科醫師的工作就是手術,技術上這個手術是成功的,但是術後無法止血的原因是眼科醫師不知道或是沒有被特別提醒,病人的”低血小板與使用高劑量抗凝藥物”…..

 

11. 眼科手術醫生來說,沒有接到心髒科醫生的回複,但有一個女醫生回複了。比對名字後發現眼科staff搞錯了,回複的是心髒科醫生的RN,不是醫生本人。這時眼科醫生說那明天開始不要吃了。當時時周三上午11點左右,病人早上來診所前已經遵醫囑服用了抗凝藥。

我親愛的朋友,你前麵說,過去三次手術之前都有停用藥物,現在您說,病人早上來診所前已經遵醫囑服用了抗凝藥。所以問題就在此,你們也不知道沒有停藥是如此的致命,因此你們的問題是,術前,你們是否清楚的告知兩邊的醫師,要做這個手術?

12. 家屬問:為什麽等這麽久才explore抗凝藥能否停用。就算病人的心髒醫生沒有回複你,你自己沒有其它渠道了解嗎?如果病人心髒科醫生出事故了,永遠不能回複了,你就永遠不讓病人停用抗凝藥嗎?直到血流完?

 

此時眼科醫生開始有些慌亂了,提供兩個方案。1.回急診輸液 2. 回手術室,衝洗積血。病人家屬分析:方案1已經試過了,不管用。於是問醫生,方案2進入手術室後除了衝洗積血,是否可以找到出血點止血。因為光衝洗,不止血,不是無用功嗎?醫生說是有這個計劃。

這個問題,隻能說事急則亂,

於是3月29日下午病人第二次進入手術室。出來後眼睛有個透明眼罩遮著,血水不斷流出。眼科醫生空手來到觀察室後看到血水,又是一通慌亂操作。問recovery room的護士是否有紗布和膠帶,拿到麵紗後亂團成個團去按壓眼睛,又在病人病床上找到輸液護士留下的膠帶,慌忙撕扯想貼住紗布。護士找來了正規更有粘度的膠帶給她(眼科醫生是女的)。她又出去找來一個男的(後來得知是麻醉科實習醫生),幫著帖膠布。貼的時候就像在tape一個package,下手很重,貼的亂七八糟。有照片為證。

良心說,事情到了這個時候,已經太晚了,眼科醫師當時的工作隻能是先止血,否則引發其他病變,麻煩就大了,用壓力止血是當時唯一的方式,(所以所謂的動作粗暴,良心說,並不過份)

貼完就讓病人回家。家屬問衝洗後眼壓多少?答:40.還是很高。問:找到出血點了嗎?止住血了嗎?醫生沒有回答。

 

病人還是眼疼頭疼得厲害(因為眼壓還很高),於是病人家屬建議收病人進觀察室,這樣可以觀察眼壓,也可以及時止痛和降眼壓。醫生建議的泰諾止痛,一點不起作用。病人頭天晚上試過了。

 

於是收進觀察室,轉天3月31日開始停用抗凝藥。眼壓還是持續在30以上。醫院的眼科醫生建議出院,但眼科手術醫生在病人家屬提問下(問停了抗凝藥中風的風險怎麽防範),建議轉住院部。但住院部一時無床位,所以病人在觀察室裏躺了兩天(周三傍晚到周五傍晚)。期間手術醫生一直沒來過問過。病人家屬打電話請手術醫生回電話,請bedside 護士告知手術醫生病人和家屬有問題,請她解釋。一直沒有動靜。

一旦住院,就是醫院接手,

周六(4月2日)早上手術醫生的resident(和那天晚上急診給輸液的是一個醫生)打來電話道歉,說他們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沒有給病人及時通報病情,也沒有及時回複病人家屬的提問。病人家屬表示要投訴。之後手術醫生開始出現在住院部,周六和周日兩天都為病人測了眼壓。停了抗凝藥後,出血似乎停止了,眼壓也開始下降至20左右。於是決定周一開始回複抗凝藥。並建議病人周二出院。病人家屬不斷提醒醫生,抗凝藥恢複後可能再出血。請一定密切觀察,不出血,我們當然願意出院。眼科手術醫生說每天查兩次眼壓(周末她自己親自給查),會監控的。

 

周一(4月4日)早上回複了抗凝藥。早上眼壓18,很好。當晚病人家屬打電話給bedside 護士,詢問眼壓情況,被告知不知道眼壓數據,係統裏沒有。可能眼科住院醫測過,還沒顯示出來。家屬請護士去確認。護士答應了,但並沒有回電話。家屬多日勞累,沒等到電話就睡著了。

 

第二天,周二(4月5日)早上去醫院前打電話過去詢問情況,護士已換班,早班護士說一切正常。家屬來到病房,發現眼科住院醫師在房間內,住院部internal medicine doctor也在,並被告知病人眼內再次出血,眼壓再次升到54。病人說昨晚沒人給測眼壓。半夜護士來幫他調整睡姿(醫囑讓病人坐著睡,75度角以上,以幫助積血吸收)。結果病人覺得肚子被窩到,很不適。要求改姿勢,被護士拒絕。正要求時就覺得眼睛疼痛了,告知護士,可能又出血了。請護士找眼科醫生來。護士答應了,但2個小時後回來說,眼科住院醫沒回複,問病人是否需要泰諾。病人服用泰諾後,無效果。請護士再聯係眼科醫生。護士答應了,但並沒有再回來。直到第二天早上7:30眼科住院醫查房。後來眼科手術醫生說查了記錄,發現護士沒有聯係過眼科住院醫,隻聯係了當班的internal meidicine doctor,IMD說讓吃泰諾試試,如果不管用再告訴他。但是沒有人再聯係過他。

 

上午9點左右,另一個男性眼科手術醫生出現在病人房間,自我介紹是女眼科手術醫生的同事,也是青光眼醫生。他今天在住院部做手術(一般都在他們的診所做),他替女醫生來檢查病人情況。之後女醫生打來電話,解釋接下來給病人輸降眼壓藥,如果不管用。就得第三次進手術室,給病人眼內裝個導管,幫著把血疏導到眼睛後部,以減輕眼壓。這個手術會由那個早上來過的男醫生來做,問病人是否同意。病人同意了。

 

當天(周三)下午,病人做了第三次手術。術後至今還是隻有光感,不能看見任何影像。每周兩次去診所查眼壓。醫生說要等積血全部吸收後才知道視力是否可能好轉(不是恢複,是比完全失明好些)。男醫生已經兩次說明,病人眼壓在過去的兩周內忽高忽低數次,對我們平常人不是問題。但對他重度青光眼患者來說,影響比較大。家屬理解的言外之意是做好永久失明的準備。

 

家屬後來調閱了心髒科醫生術前回複的郵件,他是這麽說的:Mr. X has permanent atrial fibrillation and a history of an embolic CVA presumably due to his atrial fibrillation therefore is in an elevated risk category for interruption of his anticoagulation.  Is it possible that cataract surgery can be safely performed on anticoagulation?.  Otherwise he will need to be bridged with Lovenox if Xarelto is interrupted for several days. 所以說心髒科醫生是question 在抗凝藥作用下的白內障手術的安全性的。

 

家屬認為醫院和醫生的過錯在於:

 

1。沒有全麵了解病人病史和用藥史,病人眼內出血後沒有及時停用抗凝藥,造成病人出血不止,眼壓升高,損壞視力。

老貓前麵說過了,這些資料必須由病患主動提供,不是等醫師來問,因為你們不是醫師唯一的病人,因此,如果你們沒有事前不斷告知,這真的不能怪這位醫師。

2. 恢複抗凝藥後,沒有緊密監測病人眼壓(當天晚上無人檢查眼壓,護士也沒有及時通知眼科住院醫師)。這可能是女手術醫生的疏忽,沒有告知值班醫生和護士,如有病人主訴眼痛頭痛,應考慮眼內出血,眼壓升高的可能,及時聯係眼科醫生。

醫院的值班護士與住院醫師的處理確實有過失,但是真正的問題是病人本身的身體狀況與所服用的藥物,心臟科的醫師所問的問題才是真正的關鍵,問題就在於,病人與病人的家屬在術前是否有諮詢過心藏科醫師,

3. 女醫生第二次送病人進手術室衝洗的決定是否正確?沒有止血,單純衝洗,不符合common sense。如果第二次就下導管,是否能及時控製眼壓,減少可能的視力損傷?

這是事後諸葛,任何事故,事後回顧,都會有許多”如果當時….就不會….”的情況,因此現在再後悔,為之晚以,但是硬說這是醫療輸失,確實也相當牽強。

我們到現在不知道第一次手術和第二次衝洗時,醫生有否失誤,造成這麽嚴重的出血。也不知道為什麽第三次下導管時換了醫生。醫生的解釋是那個男醫生那天正好在住院部做手術。

最終,眼科醫師換人應該是第一位醫師與或許醫院的自保,因為有第三者的介入,可以說明手術本身並沒有問題,有問題是術後的併發症,而法律上,你們術前簽署的手術文件中一定有條款說明你們知道這個手術有一定的風險與會產生術後的併發症的可能,所以一個醫病之間沒有充分溝通的情況導致併發症的產生,你真的很難經由訴訟要求到金錢的賠償,因為幾個關鍵

 

(A) 心臟科醫師是否在術前知道病人要做這個手術? 同時停藥之後再恢復用藥是否有再諮詢他?

(B) 病人與病人的家屬是否在術前,清楚的告知眼科醫師,病患所有的情況與過去手術前停藥的歷史?

(C) 基於病人自身的健康情況,做這個手術本身就是高風險,所以出了事,也隻能說是在預算之內,事實上如果醫師評估整個情況之後,放棄作手術,病患仍然會因為青光眼與白內障而最終全盲,所以就事實上來說,眼科醫師的責任,不是沒有,但是到達索賠的標準,應該還是有些距離。

(D)  至於為什麼最後會由另外一位醫師主動接手,應該與前兩夜,醫院住院內科醫師與值班護士的錯誤決定有關。你們是否應該考慮找醫院索賠,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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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貓大人的回複,我會好好考慮您的意見和建議 -ydfqing- 給 ydfqing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5/2022 postreply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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