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美國的第四天他發現了我們婚前我和那男孩的一封通信。他報警要遣送我回國,那個對人打擊太大了。這之後雖然我保釋他,雖然我努力重新建造這個家,但是這之後他不信任我,總是懷疑我,我在法律上幫他開脫甚至讓他更嫉恨我。一直到今年三月,我實在痛苦,撥通了那個男孩的電話,我知道自己不該打這個電話,電話裏我也反複說:“我很罪惡。”根本沒有老公老婆的稱。事情在四月初被他發現,我說我對這個家有罪,我願意補償。一個月以來我倆很好,我陪他渡過考試。不知道為什麽他這兩天又這樣了。
我說如果我仍然做那樣的錯事,你和我離婚,但是我知道自己錯了,我一時糊塗,我想讓這個家更好!為什麽,為什麽要這麽不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