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法官僅僅是知道法官的喜好,而不是法官給你走後門

當地律師比外地律師的好處就是認識當地法官。交情往往是幾十年,畢竟法官都是從當地律師裏麵選出來的。但是關鍵是這個交情是如何變成對客戶的好處。不是說律師認識法官法官就聽你的律師的。而是你的律師認識法官,知道這個法官喜歡聽什麽論點,喜歡客戶做什麽樣的事情。

比如老貓有一天去當法官,我可以和我的客戶說,我認識老貓,當年在法壇的時候我們討論過關於一個類似的案例,老貓說過某某論斷,所以我覺得我們用這個論點去,老貓法官肯定同意。這個信息,是我和老貓常年的交情裏麵出來的,是別的律師不知道的,但是不是腐敗。客戶希望的,就是這個優勢。老貓犯不上為了我的交情而給我開後門,他有他的職業名聲,他自己的家庭養活,美國監督很厲害,沒有必要開後門。

中國來的人,往往認為“認識”就是走後門,一定要那麽想,我也不能說什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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