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申請u-visa,但是要有警方的report,也就是不一定他的罪名成立,隻要有當時警察的report指控他家暴就可以。有的地方警察局不support受害者申請u-visa,一般都會。你可以去警察局問問,一般警察局會有一個人專門管這些谘詢類的事情,會給你推薦一些免費的更專業的谘詢(關於你的身份,綠卡等),一定要去那些免費谘詢。在那裏你會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再說說u-visa, 你的情況是可以申請的,u-visa為期四年,在第三年的時候,可以申請綠卡,不需要任何條件,也就是說,隻要你有u-visa,便可申請綠卡。一般綠卡會在幾個月之內拿到,到時候你的u-visa還沒有過期,你的身份就變為綠卡了。我的一個朋友,幾年前遇到相同的事情,她老公身份是h1b, 她是f1, 她的老公被起訴兩項罪名,並罪名成立。後來經過一些波折,現在她老公也順利拿到綠卡,她的綠卡也在等待中。倆人也沒有離婚,為了孩子重新來過。皆大歡喜。希望這些信息能幫助你,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