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聲的哭喊─正視家庭暴力

本帖於 2011-07-20 20:57:3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gracehome 編輯

一、家庭暴力的實況

 

   

   

   

 

‧至少1/3的女性會受到毆

    打、強暴、虐待,絕大多

    數的加害者是自己家人

‧世界衛生組織於2005

    調 查了十個國家的家暴情

    況,受親密伴侶身體或性

    侵害的女性,以日本最

    低:15%,衣索比亞最

    高:71%

 

 

‧約1/4女性曾受現在的或

    前配偶/男友的暴力侵害

‧每天超過三位女性被丈夫

    或男友殺死

2005年,有1,181位女性

    被親密伴侶殺死

 

 

2008年,有136位女性被

    親密伴侶殺死;11位兒

    童被殺;96位兒童因家

    庭暴力而失去父母

 

   

   

中國大陸

 

2008年家暴求助案件:

    婚姻/離婚/同居暴力→

                                    37,551

    兒少保護→           13,981

    老人虐待→                1,785

    其他虐待→                9,416

    合計→                   62,733

 

 

2008年家暴個案數目:

    虐待配偶→          6,843

    虐待兒童→             882

 

2005年家暴發生率:

    29.7% ~ 35.7%

90% 受害者為女性

50% 的人認為“打老婆有

     理”

 

以上顯示的不是完整數據,若加上不為人知、沒有報案的,以及言語和精神等方麵的虐待,則真的是不計其數!

 

二、什麼是家庭暴力? 

A. 定義 

‧美國司法部:家庭暴力 (Domestic Violence) 是任何關係裡麵的虐待行為模式,使其中一方得以強權控製另外一方 

‧台灣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親密伴侶暴力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PV) 是指夫妻、男女友、前夫妻、前男女友、或同性關係之間的暴力  

B. 型式

‧身虐: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也包括不讓得到醫藥護理,或強迫喝酒用毒等等。

‧性虐:強製的性行為、侵害性器官、強製觀看或參與低賤猥褻的性活動等等。

‧言虐: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等。

‧心虐: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誣控、操縱、嚇唬、不讓與家人親友連繫來往等等。

‧財虐:控製所有財產、不讓自由用錢存款、不讓工作賺錢等等。

C. 對象

‧常見的受害者是婦女、兒童,和老人,但家庭暴力是不分年齡、種族、經濟、教育、宗教、性別的。

‧男性受害者也有,但絕大多數受害者為女性,約佔90% ~ 95%

‧本文所針對的是丈夫對妻子的暴力。

三、家庭暴力的迷思與事實 (http://dspc.moi.gov.tw)

 A. 對受虐婦女的迷思

   

           

 

受虐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

 

許多受虐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 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婦女的教育程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受虐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虐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 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應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導可幫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受虐婦女往往會再選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隻要受虐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她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

個伴侶。

 

 

 

‧受虐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由於許多受虐婦女抱持著相當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虐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紮。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繼續忍下去。

 

 

‧光是目睹暴力,就足以對孩子造成巨創,絕非受益。一個完整而不健全的家,孩子通常隻是另一個受害者。

 

B. 對施虐者的迷思

 

   

           

 

‧施虐者沒有能力改變或控製自己的暴力行為。

 

‧隻要施虐者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或治療,學習新的行為來解決問題是相當可能而且有效的。

 

 

‧施虐者對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

 

‧許多施虐者隻在家中施暴,在其他的社交場合卻可能是非常溫文有禮,言行都有分寸的人。

 

 

‧施虐者有精神病而且對自己的暴力常是樂在其中的。

 

‧研究已顯示施虐者之身心狀況與常人無異,而在暴行後,施虐者甚至常後悔自己的衝動行為,但是若不經過治療,施虐者是很難終止其暴力行為的。

 

 

‧施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而且缺乏愛心、長相凶暴的人。

 

 

‧有許多施虐者是醫生、律師、政治家等專業人士,而且長相斯文體麵,甚至有時施虐者是相當善解人意,頗有情趣的。

 

C. 對處理家庭暴力的迷思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 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了一個糾結混亂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結婚可以改善一個施虐者的暴力行為。

 

 

‧暴力行為往往在婚後更是變本加厲。

四、上帝的啟示

A. 舊約聖經

 (1)瑪拉基書二16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這節經文似乎很明顯的指出神恨惡離婚〈“休妻”〉和對妻子施暴,但是在希伯來原文,“待妻”“待”“遮蓋”,“妻”“衣服”“外衣”,因此這句話的原意是:“神恨惡休妻和以強暴遮衣的人”。那麼為何有些聖經譯本將其譯成“待妻”呢?大概是因為這整段經文〈瑪二10-17〉的主題是講神指責祂百姓娶外邦女子為妻以及休妻的事,而且“以衣襟遮蓋女子”這動作也曾用來隱喻娶妻〈以西結書十六8;另參路得記三9〉。

‧雖然如此,我們也不能說這節經文跟對妻子施暴完全無關。“以強暴遮衣”可以說是指充滿了暴力,這是神所恨惡的〈參詩篇十一5〉,而從這段經文的背景來看,這些丈夫的暴力對象當然也包括了他們的妻子。

“強暴”一詞的原意是虐待、殘暴、冤屈,聖經譯詞包括強暴、誣害、強取、受傷、罪、痛、殘害、殘忍、委曲、受屈、 妄作、兇惡、兇言等。這涵蓋了家庭暴力的各種型式,包括思想、言語,和行為上的虐待。

‧這節經文明確指出神恨惡離婚,也恨惡暴力。有些人〈包括基督徒丈夫〉隻強調神不喜悅離婚,甚至以此為理由來要求妻子忍受暴力或虐待,這是絕對錯誤的態度! 

(2)申命記廿四5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箴言五18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 

‧這兩節經文是以正麵的角度來說明丈夫應當如何對待妻子:要使她“快活”,要“喜悅”她。   這兩個譯詞在原文是同一個字,意為愉快、使高興、極高興。   因此,丈夫不但不能以暴力對待妻子,還要讓妻子感到十分快樂,這才是神的心意!

‧丈夫對妻子的這種正麵態度是要持續不變的,從新婚〈“新娶妻”〉到久婚  “幼年所娶的妻”〉都當如此!

B. 新約聖經 

(1)歌羅西書三18-19妳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麵是相宜的。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新約聖經更明確的指出丈夫不能以暴力對待妻子,這裡是用苦待”這詞。苦”原指尖的東西,引申為多方麵的含意:在感官上尖銳,在感受上刺痛,在聽覺上刺耳,在嗅覺上刺鼻,在味覺上苦澀。    這又涵蓋了家庭暴力的各種型式!另外,這字也可指惱怒或激怒,即丈夫不應向妻子動怒或激怒妻子。

‧不可苦待妻子是負麵的禁戒;正麵的吩咐是“要愛你們的妻子”。這裡的“愛”是神的愛,是基督救贖恩典的愛, 是盟約的愛。這愛最根本的一個特點就是為人捨己,放下自我的權力〈腓立比書二1-8〉,而這正是施暴者最根本的問題所在:
    為了伸張自我的權力,不惜濫權壓製、犧牲對方!按這樣的理解,我們可以將歌羅西書三19意譯為:
你們作丈夫的,要放下己權恩待你們的妻子,不可濫用己權苦待她們。」

‧當然,妻子也要順服丈夫。“順服”有“甘居次位”之意,或說甘心接受神所安排的次序和位置,這在主的眼中是合適的, 配合的恰到好處。這是否表示妻子屬次等?不!整本聖經明確的教導男女在神眼中是同等尊貴、同等價值、同等地位的兩性。  男女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以弗所書五21〉,隻是在婚姻的關係裡,聖經強調妻子當順服丈夫,而丈夫當愛妻子〈弗五22-33〉。

    特別要留意的是,聖經並非說丈夫可以要求妻子順服他,或妻子可以要求丈夫愛她。順服和愛都是在主的恩典中甘心情願的表現,絲毫不勉強。可惜有些虐妻的丈夫竟然以“妻子要順服丈夫”和“基督徒不可離婚”為由來壓製威脅妻子,這是基督徒家庭的悲哀!

(2)彼得前書三7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原文作知識〕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陡鏇]有阻礙。」

情理”“知識”,可譯為“合情合理”,或“體貼”;丈夫對妻子要合情合理,體貼妻子,這是苦待或虐待的相反。

“因她比你軟弱”,主要是指體力方麵〈也有例外的!〉,而非指任何方麵。

“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夫妻在神麵前的同等身份地位。

“敬重”即視為尊貴,因她是有價值的,是寶貴的,是屬於神的。

“叫你們的陡鏇]有阻礙”,丈夫對妻子的態度直接影響與神的關係。

 

※歸納聖經的教導,消極方麵,神恨惡任何的暴力,所以丈夫不可向妻子施暴力, 也不可苦待妻子。
    積極方麵,丈夫當持續的讓妻子快樂,要捨己愛妻,要體貼
她,要敬重她。


五、我們的回應

A. 受害者→採取下列行動:

‧陡嬪係郟?蟮k使妳能真心信靠祂,求祂保護妳、孩子、其他家人,並賜妳智慧 讓妳知道現在該怎麼作。

‧與教會的牧者和妳能信任的親友聯繫,讓他們知道妳現在的安危情況,若妳認為自己和孩子麵臨隨時的危險,請他們立刻幫妳求助。

‧記下求助單位和聯繫號碼: 

       

號 碼

       

警方緊急求助

911

阻止暴力,警告或逮捕加害者

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

1-800-799-SAFE (7233)

1-800-787-3224 (TTY: 聽障)

提供美國各州服務,安全措

施,法律保護等資訊

Texas Council on Family

Violence

1-800-525-1978

 

提供安全措施,法律保護等資

Texas  Advocacy Project

1-800-374-HOPE (4673)

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Lone Star Legal Aid

1-800-733-8394 (Houston)

713-652-0077 (Fort Bend County)

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經濟有困

難的受害者〉

Houston Area Women’s Center

713-528-2121

提供休士頓地區家暴服務,義

工訓練課程

Fort Bend County Women’s Center

281-342-HELP (4357)

提供福遍郡家暴服務,義工訓

練課程

Asians Against Domestic Abuse (AADA)

713-339-8300

提供休士頓地區亞裔家暴服

務,備有中文義工協助

 

 

 

 

 

 

 ‧讀聖經詩篇第十篇。神要幫助保護妳和妳的孩子,妳要依靠神,並尋求幫助。

 B. 加害者→採取下列行動:

 ‧陡嬪係郟?虻k認罪悔改,求祂赦免你的罪,使你能真心信靠祂,接受耶穌基督為你生命的主,求聖靈更新你的心思意念,並賜你力量不再以言語行為來傷害你的妻子、孩子,或其他人,而且能尊重他們、愛他們。

‧尋求幫助:                                       

Texas Council on Family Violence: Battering Intervention and Prevention Programs (BIPPs)

Battering Intervention Services of Aid to Victims of Domestic Abuse
Harris County
Sherri Kendall
1001 Texas, Suite 600

Houston, TX 77002

713/224-9911 (Office)

幫助家暴違法者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如何改變暴力的生活方式,以致能不再施暴,確保配偶和兒女的安全

‧請教會的牧者幫助你,或按你的需要轉介給專業輔導。

‧離開那些有暴力傾向並能影響你的人。

「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箴言廿二24-25

讀聖經詩篇第十一篇。神在察看你,祂恨惡那些喜愛強暴的人,卻喜愛公義正直的人;你要投靠神,並尋求幫助。

C. 親友→要有合宜的態度和回應

  

若受害者不承認受害

若受害者承認受害

 

‧關懷支持她,表明隨時願意聽她傾訴

‧建立信任需要時間,不要催逼她說出來或採取

    行動,除非認為她有生命危險

‧鼓勵她找一位能信任的人談談。若她想不到有

    誰可談,則提議介紹適合的人跟她談

‧建議她找一個家暴支持小組或專業輔導

‧保持聯繫,繼續關懷

‧留意任何受虐徵狀以及加害者的控製手段

 

‧相信她所說的和她的傷痛

‧不要小看家庭暴力,讓她明白這是違反了法

    律、道德律、神的律,並且可能有生命危險

‧若她受到身體傷害,幫她找一個安全住處

‧若她沒有受傷,鼓勵她擬定一個安全措施

‧鼓勵她找教會牧者談,並幫她找一個家暴支持

    小組或專業輔導

‧為她保密,繼續關懷她

 

D. 教會→要有合宜的教導和行動

‧許多教會因種種原因而沒有積極麵對家庭暴力的問題,包括怕引起更多離婚、怕有危險、擔心教會形象、缺乏家暴認知、  其他事工更重要、教會領袖本身也有家暴問題等等。這些態度若不改變,則教會裡麵家暴的問題隻會有增無減。

‧教會若要有效的麵對家庭暴力問題,至少當從三方麵著手:

    →提升認知:利用十月份家暴認知月來提升會眾對家暴的認知。

    →教導訓練:以多元方式培訓各層麵的領導同工,兼顧知識和實際行動的裝備。

    →關懷團隊:由受過足夠裝備的成員組成,實際關懷家暴受害者和家人。

 

※實用資源:

 FOCUS Ministries, Inc.  http://www.focusministries1.org

Brenda Branson & Paula J. Silva, Violence Among Us: Ministry to Families in Crisis. Valley Forge: Judson Press, 2007.

Pastor’s Guide: Dealing With Domestic Violence. Elmhurst: FOCUS Ministries, Inc.

Lundy Bancroft, When Dad Hurts Mom: Helping Your Children Heal the Wounds of Witnessing Abuse. New York: Berkley Books,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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