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否要替當事人的先生找律師,應該有當事人與當事人的先生自行決定,您不應該提供任何意見.
(B)對於家暴的受害人,如果當事人的配偶最終因為這個案件被定罪,同時當事人能夠證明其配偶的行為不是偶發的行為而是有一定的歷史,當事人可以經由申請 U-VISA 來達到移民歸化的目標,這是相關的資料
http://nwirp.us/Documents/U-VisaforVictimsofDVCrimes.pdf
所以並不一定需要為了一圓綠卡夢而忍氣吞聲,所以不需要擔憂這個部份.
(C)其他的請參考這個網頁
http://www.ndvh.org/
個人會鼓勵當事人尋求一定的協助.
其他的請參考菁華帖中老貓有一個相關的資料可以利用.
回複:家庭暴力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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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回複:家庭暴力求助 -chongzhi- ♀ (189 bytes) () 09/14/2009 postreply 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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