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救藥

如果LG有家暴曆史,你朋友有工作有收入,應該更有希望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啊。為了撫養權不敢告發LG? 這不背道而馳了嗎? 不可理解。

有什麽好說的,要是我就不保釋他,讓他吃點苦頭。打LP一次還可原諒,這都多次了,無可救藥了。

讓你朋友找律師問問綠卡的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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