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美國公民在美居住,另一方是綠卡但一直在中國居住。無子女。現在美國公民一方要在美國法院起訴離婚, 但開庭通知怎樣送達中國的被告方。有美國律師說和美國的情況一樣,隻要有照片證明開庭通知交到了被告手裏就可以了。但有律師(中國的涉外律師)說要按照海牙公約,采用國際合作的方式,自行送達無效。是不是美國法院隻會判決美國財產部分,無需中國承認與執行,所以不按海牙公約的國際合作方式也可以?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可以幫助解答嗎?另外如果可以自行送達,拍照留證,請問國內可以找到這樣的服務嗎(快遞公司,或者某寶上麵有這麽的服務嗎)?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