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檸檬椰子汁、老貓等大家好、今天有關離婚一事請教、本人六十多歲、結婚二十五年、家庭主婦、我無子女、丈夫有一女、六歲始一直有我照顧她的生活起居、家裏還有幾間房間出租、一切家務都是我負責、包括房子小維修維護等、父女倆基本不沾半點家務.最近我們在商量協議離婚、但不知我這種情況財產怎樣分法?房子是他的、貸款幾年前已付完、有否我一份?谘詢過律師、仍沒有答案. IRS,529,人壽保險是否屬於共同財產?401k是必需分的、最想知道房產是否可以分一點、房子較老、我負責過幾次大小裝修、出租房上也付出太多的心血、另外、我患重度抑鬱症多年、早已喪失了工作能力、自閉在家多年、今後需要錢來維持我的生活.由於服用大量的藥、思維遲鈍、有不妥的地方、請大家包含、謝謝!(在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