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個孩子,一個高中,一個初中,是否可以父母各帶一個,還是都歸一方。
離婚了,你們還是孩子的父母,法律上決定小孩的居住問題是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一般來說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是起點是盡量不離開現有的住房和學校,盡量兄弟姐妹一起成長,而且和父母有經常接觸和居住。你的這種情況一般是協商兩個孩子一起在媽媽家住一周,再到爸爸家住一周,或者周日到周三住一家然後周四到周六住另外一家,暑假再說。
所以離婚對小孩非常辛苦。
2,雙方財產是否都歸女方,還是對半分。
不知道你在哪個州,一般來說對半分是協商或者法庭判決的起點,如果你要多要,必須提出你的論點,對方可以反駁。具體如何要寫一本書,無法一一詳述。
3,法律上的話,還有什麽要注意的。
如果是生活理念不同,建議盡量做一些婚姻調節(marriage consuling)。小孩也不小了,過五年老二都上大學了,盡量等到空巢再離,是上策。
可以去學習一下本州的離婚法,美國五十個州五十本婚姻法律,不要在網上隨便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