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都是共同在管理,隻是分居後對方要求租客把租金轉過去了。

因為隻是對方名字下。所以我目前也無能為力。要求分租金,隻是給了前幾個月,現在拖著不分。分居前投資的樓花退回的首付(開發商原因退款)對方拿了退款,隻給我不到三分之一。口頭上答應給一半,一直拖。難道要找律師或法院才能要回來?差不多分居一年了。不願意離婚,不願意出離婚協議。難道怕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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