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對於堅護權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要求共同監護權,然後讓家事庭的法官來決定要如何處理,總的來說,一個負責週末與假日,一個負責週間,這是一種安排。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因為合理的原因無法擔任孩子的監護權,可以考慮完全放棄監護權,讓另外一方,取得完全監護權,然而一旦這麼做,日後想要改變,非常非常難....請參考下列的說明
https://legalbeagle.com/8493204-give-parental-rights-state-maryland.html
當然您沒有說明詳細的情況,老貓隻有說明到這裡... (估計你會刪帖,不過老貓可以想像您有此考慮,必然有你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