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已經請了律師破釜沉舟,現在也沒有其他辦法了吧?法庭上討價還價,一審二審的,不是更消耗時間和律師費嗎?

本文內容已被 [ 慧惠 ] 在 2019-05-29 04:59:2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看了一下前麵的跟貼,覺得他們對財產的分歧不是一點點,根本沒法定義貪心,可能幾百萬的財產,她要幾萬對丈夫來說,就是“貪心”,所以在財務上隱瞞。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