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應該這樣理解。結婚時價值50 萬的房子,貸款40 萬,離婚時還有貸款10 萬,那麽

是第一個10萬屬於婚前財產,後來還貸的30 萬是共同財產,因此婚前房產主得10 萬+30萬的一半,25 萬,和 餘下的10萬貸款的一半,原房主得25 萬和5 萬貸款。那位婚後財產人得30 萬的一半,加5 萬貸款。也就是15 萬 加 5萬貸款。另外。房子增值部分每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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