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女方是要獨得這棟房子的。為了轟男方出去,報了家暴。男方在外“流浪”了八個月。女方帶男友住進。後來都請了律師。“家暴”有因,男方的脖子也被掐的青紫。法院判了房子是男方的,女方被請出了。
女方什麽都荒唐事都幹了,叫警察說男方漏稅,出租“違章建築”(師傅建了個房間沒有申請permit). 警察來了罵,說報稅出租都是夫妻二人的事,你也有分。
因為都請了律師。打了N年了。律師交換取證, 沒完沒了。師傅也不敢得罪律師,幾千幾千的付。
師傅隻想法院快判了,好翻篇。這種拖延戰是折磨。要快settle就是師傅一口價答應女方的獅子口。那是離譜的數目。
女方一直故意拖,因為矽穀房子從 2011嗖嗖的漲。拖一天,多一點。好在現在平緩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