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建議你不要總把家暴往更年期上拉扯。
其一,孩子才幾歲,媽媽怎可能是更年期?你也說你自己沒更年,那幹嗎別人年紀輕輕就更年呢?
其二,就算更年期,也不是家暴的理由。
再另外,我上次說離婚之後,男人就不是她的老公。這隻是指出你的邏輯錯誤。跟離開男人有多少種方法一點關係也沒有,請不要東扯西拉。
再再另外,好,就討論一下你所提出的“離開男人的很多種方法“好了!理智地簽約分手、不撕破臉、不牽涉家暴。。。當然是比較好的方法!然而不是被樓主自己弄砸了麽?他去揪耳朵、撕衣服,你卻單方麵的叫被揪被撕的女人忍受,這恐怕隻有受虐狂才能予以合作。
如果你願意被老公揪耳朵撕衣服,沒問題,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天作之合!
但你不能指責其他不願受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