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贏家。婚姻名義上雖然持續20年,但其實說不定早死了。男方說不定隻是等孩子長大,責任盡到,然後掙脫不幸婚姻的枷鎖。
他沒有什麽可以指責的,婚姻解體的具體原因都不知道,過多妖魔化丈夫不應該。
女方還在想拿贍養費做籌碼,太有意思了。對一個要回國的人,就是法庭判了月額,丈夫不付,也是常事。美國丈夫付贍養費的比例本就不高,何況人家還回到一個美國法律管不到的地方。
至於怎麽做,一切按法律辦事就是了,讓雙方律師比個高低,然後接受結果。
其實那男的為什麽要離婚,奔五的人了,還能在中國第二春?真還不如收拾收拾,跑回去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