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個負責的事情,沒有簡單的原則值得你轉告給你的朋友,最好讓她請律師。
假設你是在美國的話。美國離婚孩子不是判給誰。各州法律不完全一樣,但是在撫養權上麵,一般法院考慮的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而不是父母的最佳權益。
孩子的最佳利益,美國法院一般認為
(1)減少離婚對孩子的傷害:
兄弟姐妹最好不要拆散; 離婚後,孩子還是要多見生父生母。所以在生活上,一般會判兄妹一起生活,如果媽媽沒有工作,那麽周一到周五和媽媽住,周末和爸爸住,或者其他各種分攤撫養的協議。如果一方父母搬走,撫養協議需要重新去法院商量,可能上學和媽,暑假和爸住,等等。
(2)生父生母離婚後還是孩子的父母,有權利控製孩子的撫養。
所以孩子出國辦護照要父母兩人同意,孩子接受醫療要父母兩人商量,孩子比賽得獎畢業要父母都來參加,等等等等。無論怎麽判,孩子還是父母的孩子。
(3)有經濟能力的一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具體多少需要看各方。如果不付培養費,政府有機構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