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老貓在上麵補充的資料

如果是這種情況,清楚計劃你需要多少學費與生活費,然後與對方商議,你們可以考慮仍然住在一起,(如果對方不想另外再出房租),或是一次性的給你一筆錢,然後雙方不再有任何糾結,(老貓比較喜歡這樣處理),然而在此同時你需要了解,對方並沒有義務提供您學費與生活費,(你們的婚姻時間不足以要求對方長期供應您經濟上的需要),所以這個協商,"動之以情"比"雙方火拚"對你來得有利.

總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這句話並不對,DC 一天一夜就下了三尺的雪)... 你現在要做的是補救的工作而不是"強求"的工作,因為如果老貓估計的不錯,對方對於結束這個婚姻已經有相當長時間的計劃,所以硬碰硬,除非你砸大錢找律師與他長期抗戰然後兩敗俱傷,你討不到好...隻有雙方好好協調,或許可以找出雙贏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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