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管誰對誰錯,關鍵是你的權利受到保護。
其次,關於住房問題,
如果房子在你們兩人名下,他一個人做不了主買賣。如果房子是他名下,他可以做主賣給別人。關鍵是,這個買主到底是誰?是不是他自己找個熟人“代持”的?以後自己再轉回來?不是沒有可能。
即使他賣給他人,你可以賴著不搬。作為丈夫,他不能把自己的妻子趕出去,否則你可以叫警察,這是家庭暴力案件。新主人過了戶,可來趕你,但是新主人不能自己找一幫人來趕你,如果有人來強行趕你,你可以叫警察。新主人隻能去法庭申請法庭令來趕。我相信到了法庭,他們這種自說自話的所謂買賣,是經不起法官詢問的。而且如果新主人真的是在中國,他哪裏有能力來這裏驅逐你?
所以,我認為離婚手續沒有辦完以前,你可以一直住下去。這個意見,你可以明確告訴你丈夫,打消他玩小動作的企圖,大家省點精力。
最後,關於離婚幫助問題,請參考這些機構,http://www.womenslaw.org/gethelp_state_type.php?type_id=1522&letter=all&state_code=CA? 離婚期間你一直住在房子裏,對你丈夫也是一個壓力,有利於離婚對你的分配。最後你得到什麽財產分割和贍養費,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