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是證據,但是證據是否充分,那是另外一回事

兩年前的email,隻是一個意向,這幾年你們有沒有性生活,有沒有和好,誰知道?因為工作而分居,就是承認分居不是因為婚姻破裂。美國bi-coastal的人多了,並不能說明他們也滿足離婚分居的條件。

Your evidence is not conclusive.

不知道法律,就要去問清楚,自己臆想,誤人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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