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富裕的離婚,很多是離婚不離家的。分居,就是再養個2nd home。

來源: 7Sle 2015-11-30 12:38:1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23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7Sle ] 在 2015-11-30 18:52:2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我在看關於野生動物的書慧惠2015-11-30 07:29:44

離婚是以送交法律文件正式啟動,和搬出去住沒關係。經濟不富裕的夫婦,正式遞送離婚文件後,仍然住在一個屋簷下(不同臥室)大有人在。在法律上算分居。我知道的兩對,都是住到正式手續辦好,才陸續搬出去。他們也不願每天看到對方,但也覺得這樣雙方互利。

你勸LZ分居,看不出對LZ有何好處。關鍵是LZ並沒有下定決心離,還在幻想他老婆能回頭。他還是早打算吧,不離,就要做好忍一輩子,這個不知道何時結束,結束了還會有下一個。他老婆還可能主動要求離。LZ如果要離,就自己算算經濟帳,找律師問問如何做對自己有利,把法律文件交上去,才是正路。越拖,贍養費隻能付的越多。

所有跟帖: 

謝謝你的建議,很中肯。我們經濟還過得去,就是分開了,同樣的錢付兩邊,有點吃不消。 -luvalaround- 給 luvalaround 發送悄悄話 (113 bytes) () 11/30/2015 postreply 19:11:47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