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打算另找男人開始新生活,有啥必要非現在離婚不可呢?同屋簷下分居比離了婚搬出去一個,無非是眼不見為淨。想開點,就像室友(雖然是不順眼的室友)一樣再一個屋簷下也沒啥大不了。共同負擔生活費用,共同撫養孩子,既然隻是室友就不必幫他做這做那了。該玩該樂也完全按自己的想法安排,想怎麽生活就怎麽生活。盡量彼此互不幹擾,需要幫忙也彼此幫幫忙,也許經曆一段時間冷靜又重歸於好也說不準。
如果實在要離婚,最好是兩人協商好各種條件再找律師辦,這樣離婚費用最低千把塊錢就夠了,否則找律師即便不上庭,谘詢費雜七雜八至少也得好幾千。離婚協議因人而異看你們怎麽談了,主要是家庭財產分配(普通人一半一半合理),孩子監護權歸誰,孩子撫養費(大概每月1000左右),配偶扶養費(取決與雙方收入、婚姻年限,你這種情況大概也有個千把塊錢)。就算離婚也是好合好散為好,畢竟撫養費等是個長期的事兒,對方不樂意,就算法律定了這些錢你能不能按月拿到也難說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