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離婚的時候男方也直接辭職算了,這不又均等了?法律不會那麽傻的。

這樣想,如果一個男人為了少付撫養費贍養費,就在離婚時辭職不工作故意減少收入,大家肯定一致覺得這是個猥瑣男。那麽,在離婚時,女方有工作卻不工作,就為了多要財產和贍養費,你覺得是不是猥瑣?這兩件事有多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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