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走到離婚這一步了,在加州,有些問題請教一下。
對方已經提交了離婚申請,現在文件已經送到我手裏了。
我想問一下如果我30天不回應,隻是work out an agreement 並且sign agreement, 會有什麽不利的情況嗎?
還是我必須回應並且work out agreement. 感謝大家的任何幫助。
同時請問一下洛杉磯橙縣附近好的離婚律師。由於經濟條件限製,如果有那種能免費提供谘詢的地方最好了。
謝謝大家的幫助。以後就要自己帶孩子們過了,希望以後的路越來越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