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是光從法律角度出主意吧,現實生活太複雜了

本文內容已被 [ 慧惠 ] 在 2014-11-09 17:31:2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覺得大家離婚的時候,還是稍微給自己後麵留條活路,把對方逼死,其實也是在逼死自己。當然碰上無賴的除外。

所有跟帖: 

我沒有建議發律師信,隻是送煽情錄像,你也不喜歡。竊,到底你有什麽辦法? -lexm5- 給 lexm5 發送悄悄話 (42 bytes) () 11/07/2014 postreply 16:54:33

我咋覺得你這是變相威逼利誘呢?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472 bytes) () 11/07/2014 postreply 17:29:33

你不仁,我不義,最基本的倫理概念。 -lexm5- 給 lexm5 發送悄悄話 (245 bytes) () 11/07/2014 postreply 17:40:25

不是我撲空,我要不找個台階讓你一下,你睡不著覺。看見什麽才叫仁義了麽?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7/2014 postreply 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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