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個離婚的帖子,很多希望有一個清楚的回答,但是簡單清楚的回答是不可能的,
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736773/Billionaire-trying-avoid-biggest-divorce-claiming-vast-oil-fortune-amassed-pure-luck.html
看今天的報導這一例,大陸石油公司創始人,1988年結婚時持有婚前財產包括68%的公司股權,當時值幾百萬,今天值幾十憶,離婚時怎麽辦? 他的律師聲稱,婚前財產得增值是“被動”的,(passive),而不是主動管理 (active management)。
我不是討論這個事,而是靠這個文章來說明問題的複雜性。 婚前付清得房子,婚內出租,離婚是否算婚姻財產?看完這篇文章你應該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