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麻煩,請教老貓

1/ 什末樣的情況下是正式進入分居或離婚階段?是在收到法院的有關文書,還是對方的口頭提出?
2/ 現在對方口頭提出離婚,朋友勸我最好不要離開本州,以免被對方起訴first walk out of the marriage,並且有可能在我離開期 
       間男方更換門鎖或私自處理家裡的財產,這種事情發生了該怎末辦?
3/ 如果我們之間的談話被對方錄音,是否將來有法律效利?
4/ 如果對方決定搬出去住,房貸及所有能源費用是否由我個人承擔?
5/ 如果我搬出去住是否證明我放棄房產?他是否有權利拒絕我回去取東西或居住?
他現在一再要求我搬出去,讓我另外租住公寓,可我們的房子是我和他一起辛辛苦苦蓋了兩年才完成的,我又出力出錢,況且我才住了不到兩年,我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告訴他我們可以樓上樓下互不幹擾,但是他還是不同意。他說如果他出去租房子住,這裡所有費用就由我一人承擔,他不負責。而我的收入比他少許多,承擔房貸及能源費用十分苦難,他也知道這些。哎真是,我剛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現在被攪的根本每心思上班。真心感謝老貓昨天給我的回復,從來沒有打濄官司,更沒有想到可能要在美國打官司。本人語言又不十分好,尤其是法律上的東西。

不勝感激這裡論壇朋友的多方回復及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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