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離婚幾個問題

因為我們分居已經三年,且不打算財產分割,所以我本來以為辦離婚手續會很簡單,沒想到現在搞得有點複雜。

我主動提出離婚,沒找律師,去self-help center上workshop填表格。因為婚後男方買過一個房子,雖然我簽了quit-claim deed,但是還是不符合快速離婚的標準。就填了正式的表格,交錢,serve,都弄完了。

去上第二個workshop的時候才發現,關於收入,資產,負債的表要填的特別詳細。因為我們口頭已經協商,現在在我這的就是我的,在他那的就是他的,大家都不要麻煩了,所以家具啊,小電器啊什麽的我當初在第一次workshop都沒有寫。幫我填表的人還很客氣,比較耐心,她的主管double check的時候說,我需要填amendmant,重新serve,不然算是刻意隱瞞什麽的。然後他看到我老公有房子,總收入又比我高,但是我什麽沒有要,就非說覺得我們的情況很複雜,我有可能刻意隱瞞了什麽,讓我去找律師。但是我真的已經把我所有真實的情況寫在表格上了。

1.按照法院工作人員的意思,我老公現在沒有responds,如果接下來我們什麽都不做,法官就會default。這個default是什麽意思?就是我表上寫的收入/債務平分嗎?我隻知道我自己的收入和債務,不知道我老公的。問工作人員,我是需要問我老公,然後填在一張表格上交上去,還是法院會讓我老公單獨填一張同樣的表格,他居然說,你隨便!有人知道怎麽做比較簡單嗎?

2.法官default的時候,我們可以要求說,我們現在各自保有各自的財產/債務,不平分嗎?還是一定要自己準備一份協議?法院的self-help center好像不提供協議樣本,那我一定要去找律師寫一個嗎?問了幾個,都要小1000往上,又覺得好貴。

多謝大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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