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的離婚過程中, 他是一直想買房子的, 但是因為現金的問題, 他沒法在那時候吞下來. 他就是想低價買房子,他是很精明, 會算計的人, 他想私下了結,不經過escrow, 我實在是怕被他算計了, 所以不願私了. 他那時要求first-right refusal在listing contract上, 希望房子減價到他可以買時, 低價買房子. 我和我的律師當時談過, 是無論如何都不能加上的.離婚協議上是90天的listing, 然後every 45天降$10,000.
現 在第一個180天過去, 要續簽listing contract了, 前夫要求和私了, 不經過escrow, 基於我對他的了解, 我不不同於,告訴他如果要房子, 請和經紀來買; 他不願意這樣, 立即要求在續簽的listing contract上加first-right refusal, 我不同意, 因為這是離婚協議裏討論過的,我不想和他糾結.
現在的情況是他拒絕續簽listing contract.
請大家指點一下, 這種情況, 我應該如何做.
我是賣房子不怕虧錢的, 隻是實在沒有心力和體力和他接觸, 在離婚的過程中, 我曾經被他逼到自殺,他是分分計較, 太精明了, 太算計了. 我不願意和他再有任何接觸了, 隻是希望房子賣掉, 把欠父母的錢還了, 好好過人生.
1. 但是現在他拒絕續簽listing contract, 房子沒法上市. 該怎麽辦呢?
2. 到了法庭, 能解決嗎?
3. 要找什麽律師? 提供什麽證據嗎?
離婚後買房子買不下去了, 請大家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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