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急! 關於還未分居/離婚就想趕人出門!

除非它本人涉及任何暴力行為,他的夫人取得法院的禁止令要求他一定要搬遷,在法院正式對於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判決之前,他應該有權拒絕對方的要求,同時當事人應該聘任自己的律師,因為目前的情況,因為雙方已經對於這個問題有爭議,他的夫人的律師原則上隻對於他的夫人負責,所以任何建議應該是以爭取她的權益為優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自身的權益並不是這為律師應該與需要考慮的部份.

事實上如果他明日的約會是麵見她所聘任的律師,老貓會建議他推遲這個會議,直到他本人聘任律師之後,陪同一起出席這個會議. 至於她聘任律師的費用,原則上要看當事人雙方單獨的財務狀況,如果她的經濟狀況相當的低或是根本沒有任何收入,日後她是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她的先生來買單,特別是如果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本身有任何第三者介入

至於他是否應該考慮先行搬遷,良心說老貓會建議他這麼做,因為這是唯一可以完全避免任何肢體暴力的方式,至於在分居期間他是否可以有第三者與其同住,至少在美國,沒有特別的法律禁止他不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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