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太太(綠卡)和2個孩子(公民綠卡)目前居住德州.我們有2套房子.房子還有貸款未付清.第一個是倆個人的名字.第2個是太太.我目前在加拿大,太太已經撤銷了我的綠卡申請並提出離婚.為了綠卡以及和孩子們團聚.我已經等待4年.因為太太公開和男朋友同聚.所以我從今年的4月份已停止了所有經濟支持.考慮到今年晚一點的時候就可以自己回美.再談離婚.大概是她男朋友的原因或者其他什麽...,她不停的要求離婚並通知本人已開始準備文件.條件是我不可以入境,其他什麽都好談.我的問題:
1.沒有我的同意她是否可以單方麵終止婚姻關係?如果成立.孩子和財產如何分配?
2.由於我從4月份開始經濟上已停止支持.她會不會以這個理由起訴或者離婚?
3.目前的狀態,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謝謝老貓!!!
老貓,新年好! 可以問一個有關離婚的問題嗎?謝謝!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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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得很同情
-亦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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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010 postreply
13: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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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吧,就算老婆外遇,你也不能不養自己的孩子呀!
-稻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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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010 postreply
1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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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老貓,新年好! 可以問一個有關離婚的問題嗎?謝謝!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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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010 postreply
2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