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知道我現在可以不用通過對方而直接向法庭提請離婚申請。那麽,如果我還是提交原來協議離婚書上的條件,法庭會批準嗎? 可能批
比如我原來協議書上對房子有個估價,如果我還是按照這個價格把房子估價寫在離婚申請上,會不會給自己找麻煩?比如法庭要核查我提的估價是否合適等等?不會
因為我用了律師,這樣查來查去會很高費用。還是簡單一些隻提出把房子賣掉,各取50%?是
2,如果我提出把房子賣掉,法庭會給一個賣房子的期限嗎?還是我可以要求,比如說6個月之內賣掉?這6個月是指離婚批準前嗎還是後?可以要求
3,我申請離婚的時間在3月份,但是現在他不同意協議離婚,加州通常離婚的時間是6個月,那麽是不是離婚的時間又要從現在開始重新算?是
4,如果我向法庭提出賣房子以後,如果對方同意協議,那麽還可以協議離婚嗎?問法庭
回複:離婚問題請教
所有跟帖:
• 回複:回複:離婚問題請教 -煩- ♀ (268 bytes) () 07/12/2010 postreply 08:33:06
• 沒幫上什麽,不謝的。可以谘詢律師,如果想速戰速決采取如何的方法。 -晶瑩水滴- ♀ (0 bytes) () 07/12/2010 postreply 10:04:02
• 你的辦法不可行的 -JunkYarDDo- ♂ (527 bytes) () 07/12/2010 postreply 19:57:44
• 回複:你的辦法不可行的 -煩- ♀ (31 bytes) () 07/12/2010 postreply 21: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