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居住在加州我遇到一些問題,想請大家幫忙出注意。我的老公海歸,現在拒付房貸和小孩的生活
費,小孩現在三歲,由我在大陸的父母扶養。房貸上隻有我一人的名字,TITLE卻有
我們夫婦兩人的名字。現在房子要拿去SHORT SALE。估計即便能賣掉,我也還欠銀
行很多錢。房子曾經REFINACE過一次,貸款還是我一人的名,因為我老公的信用很
差,沒辦法加他名字上去。不知到這種情況下,銀行會不會起訴我,向我追款呢?我
知道現在我有很大麻煩。也怪自己,不太懂得保護自己,太輕易相信人了。
我很想起訴離婚,可是又擔心法庭會強製我把小孩帶回美國。我女兒現在在大陸過
得很舒服,有保姆專門照顧,如果來了這裏,我的收入是不可能養得起她的。而且
由於這份工作經常要求加班,我無法在工作和孩子之間平衡。考慮到女兒的安全,
我是否可以請求將她還是留在父母處,知道我有足夠能力獨自扶養,再區把她接回
來。大家有好的建議嗎?我的老公是靠不住的,即便法庭判他給扶養費,他也不會給
的,人去了大陸,我也拿他沒辦法。他現在年薪50萬港幣,卻連一個子也不肯給我
和女兒。
歡迎出注意,謝謝大家
有關跨國離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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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有關跨國離婚的問題 -單身老貓- ♂ (315 bytes) () 02/25/2010 postreply 14: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