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密歇根州法官給的判決書與執行書不一致。法官說給對方的贍養費是一年,通過法院的朋友給,但是在判決書上法官未改五年為一年,但執行書上仍是一年。一年贍養費已付清。現在的問題是對方說這一年的贍養費未付,又要求重付,還包括延遲費。本人未請律師,這一年的贍養費是對方的律師事務所接收的。請問我現在該怎麽辦?
法官給的離婚判決書與執行書不一致是什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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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現在需要找一個律師好好談一談,問題可能不是您說的這麼簡單
                     -單身老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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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1/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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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老貓的回複
                     -fox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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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2/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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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複:感謝老貓的回複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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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2/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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