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 “A是糖尿病,而B是可導致消渴症病因”,那麽A與B相交的那部分是什麽呢?是說導致消渴症病因的一部分是糖尿病的一部分?

本帖於 2018-03-07 21:41:3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欲千北 編輯

糖尿病的一部分是什麽意思?A的定義不清楚。是指病名,病因,還是病的症狀?或者其他?

既然B是可導致消渴症病因的集合,那相交的部分又是糖尿病的一部分,糖尿病的一部分是什麽意思呢?問題還是回歸到A的定義,你沒有明確A的含義是什麽。如果不是指症狀的話,是指什麽呢?指病因?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說法是A和B都是指症狀,或者A和B都是指病因,或者都是指治療措施,等等,反正二者應該對應。這樣一來,相交的部分就可解讀為不同的病可以有一些相同的症狀,或者,不同疾病的病因有一些是相同的,等等。

如果A是指病名,那麽病名的一部分是什麽意思?如果A是指症狀,相交的部分是說一部分糖尿病的症狀是消渴症的病因?還是指什麽別的?

明確一個集合的定義是重要的。醫學上有時候下定義很困難,用症候群是常用的辦法。所以我感覺,A和B是各自的症狀集合比較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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