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考慮的就是孩子們能在有愛的環境裏成長,就是回中國上學什麽的也行。兒子們自出生後基本上每年都回國探親,所以對中國的親戚朋友並不陌生,反而我們在美國沒有什麽合適的人可以托付。問題是如果我們在遺囑中這樣選擇後,美國法律是否會幹涉,兒子們能夠被國內的親人接回去嗎?發帖在這裏主要是看看有沒有人有過相同經曆。
一並謝謝以上熱心朋友的答複,確實很頭痛,看來要找個律師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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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奇怪,怎麽不找律師問問? -細草微風- ♂ (0 bytes) () 11/16/2013 postreply 13:44:52
• 我不是跟你說了嗎?我自己在加州set up living trust時, -ssll- ♀ (163 bytes) () 11/16/2013 postreply 17: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