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高法院在民主黨人狀告特朗普政府(與其他國家)的關稅協議違反美國憲法案的法庭辯論中,法官們的提問和發言來看,尤其是這其中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茨的問題,到底是誰在支付新征的關稅?很明顯美國公民也支付了相當的關稅收入。按照憲法,向美國人民征稅以及向其他國家征稅的責任和權力是在國會。
但是很明顯,目前或一直以來,美國國會很難就向美國人民征稅達成統一。同時,美國國會也沒有能力和資源與其他國家就互惠關稅進行談判。但是,聯邦政府中有一位經由國會認證的貿易代表的。而貿易代表即代表國會也代表美國聯邦政府,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談判。這其中就包括了貿易政策和互惠國和互惠關稅等等事宜。所以聯邦政府也具有一定的權力代表與其他國家,並代表國會,就貿易問題與其他國家進行貿易談判的。並且這也不是先例。其他的例子比如以前的北美自貿區談判,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和CPTPP的談判等,都是由聯邦政府牽頭,當然最終的決定權是在國會。
特朗普總統在競選期間是把他要對其他國家征(增)收關稅寫進他的競選綱領中的,並且特朗普總統贏得了包括所有搖擺州在內的選舉勝利(大勝)。所以增加對包括中共國,歐盟,加拿大墨西哥以及東南亞等一概國家的關稅是代表民意的。你也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種新民意。而這“新民意”也是具有一定的法理依據的。
記得在奧巴馬總統競選期間,他提出包括“全民醫保”在內的競選口號。贏得選舉以後,他以全民醫保是新民意為理由,要求國會通過“奧巴馬醫保”。但是奧巴馬醫保法案裏,強製要求美國公民購買美國聯邦政府的“產品”(醫保)是很明顯違反美國憲法的。就此,共和黨人向聯邦法院提出了訴訟。此案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在裁定奧巴馬醫保是否違憲時,共和黨的大法官羅伯茨“臨陣倒戈”,他加入其他四位民主黨法官,以五比四的投票結果,最終維護奧巴馬醫保平安過關。
所以,最高法院(尤其是大法官)是有屈就民主黨人並迎奉所謂“新民意”的曆史的。現在為什麽不能也屈就共和黨人,也迎奉新民意呢?!
同時,正如特朗普總統指出,如今聯邦政府半年多新政下來,已經征收了將近一萬億美金的關稅,畢竟這其中的絕大部分是來自其他國家。並且這些收入還在繼續增加中。麵對美國聯邦政府的巨額虧損(聯邦財政赤字),這錢怎麽還,從哪裏拿錢來還?!
所以,我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一定會折中,也必須折中。即,要求聯邦政府將目前談判取得的各國關稅協議悉數交與國會,由國會一項一項(各國國家)表決通過(或不通過)成為法律。如果沒有通過,國會應該進一步投票表決是放棄(abandon)該協議呢,還是指令特朗普政府(與某特定國家)繼續談判。
這應該是最高法院的最終選擇(沒有其他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