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家保險公司的CEO在紐約被槍殺。我看了幾遍槍殺現場錄像,據我這個不怎麽懂槍的人看來,槍手從容地開了三槍,不是濫殺無辜,作案後乘自行車逃離現場。他的槍比較特別,不是槍口冒煙,而是槍屁股冒煙。現場的三個子彈殼分別寫著defend、deny、depose。警察還查獲了他用過的水瓶、吃過的糖紙、用過的手機。警方懸賞舉報。
雖然案件的動機有待查明,但網上的評論卻是一遍叫好。有人說,我看見了嫌犯也不會舉報,因為他對社會沒有危害。我是做戰略的,不會著眼於具體的案情,而是關注其反映的社會問題和民情。
這個說明美國的保險業民怨甚大。這種情況當然保險公司的CEO首擔其責,公司的政策是CEO製定的。
第二位是董事會及其代表的資本力量,負有選擇和監督CEO的責任。
第三位是立法機構,就是國會,接受了保險公司的大量資金就推出有利於資本的法律。
第四位是保險公司的員工,沒有你們是非不分助紂為虐去執行這些政策這些惡行也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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